組織章程
第一條 本辦法依據僑光科技大學工管系學生事務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三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秉持母校「明誠立信」精神,加強工管系與畢業系友間之聯繫, 砥礪事業與學術之研究宗旨,特設置本委員會。 第三條 本委員會組織 一、系主任為當然委員。 二、委員會委員由系專任教師及畢業系友遴選擔任之,以七人為上限, 並互推一人為召集人。 三、本委員會委員任期為二年,連選得連任。 四、委員會得設總幹事與執行秘書各一人,由委員會就本系專任教師中聘任之, 並遴選畢業系友或應屆畢業生若干人組成執行單位,協助處理 委員會事務。 五、本委員會為推展會務,得聘請熱心畢業系友若干名為顧問,任期二年,得連任。 第四條 本委員會職掌: 一、促進本校師生與畢業系友間之資訊交流與資源互享平台。 二、落實本系與畢業系友間之回流教育、建教合作、參訪見學、產學合作等互動學習平台。 三、協助本系對畢業系友評估其成就與發展,作為教學精進平台。 四、凡本系畢(肄)業同學及曾任本系專任教職員,皆為本委員會服務之對象。 第五條 經費來源 一、本系教職員與畢業系友自由捐獻。 二、學校編列預算補貼。 三、基金孳息。 四、其他。 第六條 本委員會每年至少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 第七條 本委員會會議所有決議應隨時公告。 第八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系主任公布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